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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铜官市监罚字〔2020〕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散装食品时,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铜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