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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40189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0日10时52分,兰溪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环城西路对浙B1U212/浙B261B挂自卸挂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姚金涛,车辆所有人是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装运土从金华到兰溪,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进行调查处理。12月2日兰溪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方子军、毛根富承办此案。2021年12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姚金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影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现场照片、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兰溪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决定机关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侯百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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