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运政罚〔2021〕9029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9日23时50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与东仓路交叉口对浙B2U277/浙B560D挂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11月16日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对唐宾艺的询问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17 |
决定机关 |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百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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