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9030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9日23时50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与东仓路交叉口对浙B1U212/浙B261B挂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11月16日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勘验(检查)笔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对唐宾艺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7
    决定机关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侯百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