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1〕第16-03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案被处罚人名称: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4日08时10分左右,当事人所属浙B2D989重型半挂牵引车、浙B116R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从仓前街道杭州机场轨道快线土建施工SGJC—1标段(苕溪站、仓前车辆段出入场线、1号区间风井、苕溪站-杭州西站区间)工地出发,装载一车工程渣土(余泥),准备运金华市金东区南二环东路旁的一处场地去。当日09时48分,车辆行驶至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西线与龙大线交叉口时被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仓前中队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当事人车辆未办理《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余综执查(扣)决字[2021]第3098887号),依法暂扣了涉案车辆。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百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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