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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7月27日上午,当事人宁波百豪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F87138(皖FE179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萧山区蜀山街道环新路的萧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处建筑垃圾处置点装载一车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途经环新路、103省道、临北路等,拟运往金华市金华西高速口不远处的一个消纳场消纳。于当天上午10时45分左右,在萧山区临浦镇临北路上自西向东行驶,途经临北村路段被执法人员查获时,该车当事人尚未取得《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及内容: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侯百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