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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12506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01民初17421号
    案号 (2019)沪0101执2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沈惠仙、被告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安信稳健系列新三板定向股权投资基金合同(一期)》; 二、被告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惠仙投资款953,367元; 三、被告励琛(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惠仙赔偿损失(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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