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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1〕3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其他逃避缴纳税款,其他违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对补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50%罚款,合计98549.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补缴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处以50%罚款计50793.4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