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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运罚决字[2019]第33028251191003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余姚上海大众交通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20日09时10分左右,我所执法人员在慈溪银泰附近巡查时,发现浙B.T6425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调查后证实,该车属余姚上海大众交通有限公司所有,由王林驾驶该车从余姚高铁站载客一人前往慈溪孙塘路某地。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王林持有安徽省亳州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没有宁波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但其已于2019年09月02日参加考试,目前还未取得从事宁波市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当事人余姚上海大众交通有限公司的行为属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已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慈溪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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