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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顺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5****99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2071民初11007号(2019)粤20民终5488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被申请执行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6年1月8日起计算至2016年9月10日止,按月利率1.2%自2016年9月1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0.8%自2016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以100万元为上限),赔偿律师费损失1.99万元;2. 被申请执行人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生效日期:2019年11月6日);4. 案件受理费6.47万元。以上合计共508.46万元(合计金额不包含利息、违约金及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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