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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中市监工商东区处字〔2020〕03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登记机关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被我局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至责令补报期限满后仍未提交年度报告。直至2020年01月10日,当事人补报了2018年年度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0
    决定机关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赖丽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