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当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01MA****H95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1民初6344号 |
案号 | (2019)苏0111执36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杭州当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发润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38880元并支付利息(以3888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7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驳回原告南京发润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12元,由被告杭州当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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