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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9012004130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肉联帮生鲜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6日09:30,当事人杭州肉联帮生鲜有限公司在丁兰街道环丁路1548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该处一标有“餐厨垃圾”的绿色桶内投放了塑料袋,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垃圾分类责任人未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监督工作。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3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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