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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3****27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8857号
    案号 (2019)湘0104执63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19-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 265 622.4元及利息70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日,此后利息以欠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顺延照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润吉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 193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7 193元,由被告湖南麓谷医药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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