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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保定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60657****088C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06民初378号
    案号 (2020)冀0606执17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保定市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徐荣浪购房款933000元; 二、被告保定市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徐荣浪支付购房款933000元的利息,其中903000元从2017年4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3000元从2017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933000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按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12元,减半收取计740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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