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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1112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锦江民初字第1585号
    案号 (2019)川0104执39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9-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于2013年10月22日做出2013锦江民初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 被申请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606400元及滞纳金(从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12年4月19日,每日以2000000元的万分之二计算;从2012年4月20日起至2013年1月21日止,每日以1606400元的万分之二计算); 2.本案案件受理费27182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合计27482元,由被申请人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截至申请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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