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阳市龙潭茶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0277****63X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502民初3008号
    案号 (2020)豫1502执2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7
    发布日期 2020-1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信阳市龙潭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郭军借款本金30万元。 二、被告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郭军集资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两分计算,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