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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天)行罚决字[2020]02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8月26日15时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环城北路某号浙江印刷工业集团工业厂房项目部存在治安门岗管理不严,人员进出漏登记,重要部位巡查不到位等治安隐患。2020年8月10日有外部人员进入工地,爬上塔吊的行为发生。建设方主体单位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7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天水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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