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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综执罚字〔2020〕第1022012003240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4
    决定机关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