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17日09时14分,本机关执法人员经执法巡查发现,当事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濮家新村32幢北侧损坏燃气设施。当事人在此处进行老旧小区改造雨污分流的作业,现场有施工人员4名、小型挖机一台,挖开的沟一条,沟内的低压燃气管Dn40钢塑转接头被挖断,经测量,该燃气管埋深为26厘米。现场燃气公司抢修人员正在抢修。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损坏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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