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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8日14时35分,我局执法人员王正芳、刘新伟巡查发现当事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潮二路招商地产二标工地东门将工地口含有泥沙的污水排入钱潮二路的排水设施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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