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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四堡七堡单元JG1404-27地块安置房的施工单位。2020年11月9日22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到当事人在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四堡七堡单元JG1404-27地块安置房工地夜间施工(浇筑),现场有汽车泵壹台,施工人员伍名,执法队员按要求找到一处测量点,经测,场界内噪声值LAeq=58.8dB,执法人员责令停工后,在相同处测得环境背景噪声值为LAeq=54.2dB,修正后测得场界内噪声值为LAeq=56.8dB,噪声值已超过了夜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55dB,当事人未办理夜间作业证明。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因此对本次违法行为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