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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公(消)行罚决字〔2017〕130003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博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2017年6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叶栋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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