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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8905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337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恢7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货款673240.58元及利息(利息以673240.58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10532元、反诉受理费6572元,由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负担。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负担的本诉受理费10532元,由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在履行判决时向广州市佳尚电子配件有限公司直接给付。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104元,由上诉人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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