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105****486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704民初2388号 |
案号 | (2020)粤0704执14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加工款222513.02元及违约金(以222513.0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7年11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款日止)给原告江门市丰达线路板有限公司; 二、被告胡汉芳、胡建锋对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胡国云对被告广州市暖心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责任范围以470000元为限); 四、驳回原告江门市丰达线路板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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