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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东方高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80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4民初16419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13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20-0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5月18日的租金8916418、93元及违约金;2.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5月19日至2017年4月27日的占有使用费,合计人民币20578482.52元;3.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27日的水电费45136.88及违约金;4、一审案件受理费上述被申请人负担的部分为1861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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