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偃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5月21日,我大队对上海国际商贸城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隐患:1.整个商贸城北区消火栓均无水,G楼一层部分消火栓被遮挡,C区、G楼及室外消火栓内无水带水枪;2.G楼防火卷帘故障,火灾自动报警停用,一层二层喷淋管网无压,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G楼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符合《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7号、类别2、量罚区间30-70%所述一般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2份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 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上海国际商贸城的物业管理单位偃师大唐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3 |
决定机关 | 偃师市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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