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地税罚(2016)20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税务检查类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四条,对查补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493785.7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4 |
决定机关 | 鞍山市海城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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