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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奥斯坦丁企业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6MA****7QX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6民初6417号
    案号 (2020)苏0206执26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奥斯坦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艾米商行货款135863元和违约金24798元,合计160661元。二、驳回艾米商行对富强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14元、公告费900元,合计4414元(已由艾米商行预交),由奥斯坦丁公司负担。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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