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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东)行罚决字[2017]10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8日至今,绍兴盛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雇佣无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高德连工作,而且未按时向公机关报送或者告知高德连的相关信息,至2017年2月13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盛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上虞区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东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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