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嘉实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4****254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通仲裁字第10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4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仲裁庭现裁决如下: (一)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2日签订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上市市值管理与资本顶层设计整体服务协议》。 (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申请人支付的服务费人民币340000元。 (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6000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五)本案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653元、处理费人民币3196元和保全费人民币2970元,合计人民币16819元,由申请人负担人民币4219元,被申请人负担人民币12600元。鉴于本案仲裁费和保全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故被申请人应于履行本裁决第(二)、(三)项款项时将由其负担的仲裁费和保全费用人民币12600元一并给付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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