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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6594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01民初23486号
    案号 (2020)沪0101执12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7-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7,000,000元中尚未支付部分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三、被告上海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富越汇通金融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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