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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消)行罚决字〔2021〕00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112号4楼的义乌市佳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1层公共区域疏散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及防火卷帘无法正常迫降、第2层室内消火栓卡口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义乌市佳庭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7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0
    决定机关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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