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228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良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7月23日7时0分,当事人浙江良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行政备案手续在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号浙商银行杭州分行前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牌,该广告牌为注水道旗,道旗高5米,旗面尺寸为3米*1.2米,旗面文字为“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乔迁大吉”等字样,总共有10块道旗,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属设置其他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15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