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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衢柯市监处字〔202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的太阳镜;二、没收不合格目戏太阳镜(标称生产厂家:东莞恒惠眼镜有限公司)7副(含检样3副),不合格拉菲缦太阳镜(标称生产厂家:厦门众视眼镜工业有限公司)3副检验用样品;三、没收违法所得柒拾捌元整(¥78.00)。四、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上述三、四项处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柒拾捌元整(¥5078.00),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30
    决定机关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黎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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