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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城)市监处字【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6
    决定机关 惠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惠州市和宏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