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6000005****142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72民初213号 |
案号 | (2021)琼72执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海事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就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护岸地基处理挤密砂桩桩基检测项目签订的《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护岸地基处理挤密砂桩桩基检测合同书》《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护岸地基处理挤密砂桩桩基检测补充协议》《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护岸地基处理挤密砂桩桩基检测补充协议(二)》自2020年9月18日起解除;二、被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5139200元;三、被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50000元;四、被告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96000元; 五、驳回原告广州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如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4315.43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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