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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廉市监执队处字〔2021〕4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温壶(保温电热水壶)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召回上述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80元,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20850元,罚没款合计216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