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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1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3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曹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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