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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66****713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民初862号
    案号 (2019)鲁05执3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12-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为: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按年利率5.0025计算利息;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按年利率5.0025计算复利;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0375计算罚息;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8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0375计算复利;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罚息、复利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相应调整);二、被告山东龙港化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为: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按年利率5.0025计算利息:以欠付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1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止,按年利率5.0025计算复利:以2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0025计算罚息;以欠付利息、罚息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0025计算复利;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罚息、复利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相应调整);三、被告山东军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深发化工有限公司、崔海涛、任红霞、潘庆朋、吴俊同、崔海霞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山东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在最高额2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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