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浙绍新公路罚〔2018〕A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铁路货代物流中心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02月05日00时00分驾驶员林小明驾驶车牌号为浙D20891、浙D2139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装运铝从绍兴到新昌,途经104线K1598+800时,新昌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新昌县公路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6880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78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6 |
决定机关 |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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