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嘉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叶光富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5449252-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屯民一初字第01417号 |
| 案号 | (2017)皖1002执111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8-21 |
| 发布日期 | 2018-08-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束斌、黄山市嘉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8日前归还原告余泽江借款910000元; 二、原告余泽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7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73由被告被告束斌、黄山市嘉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项在以上履行期限内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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