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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正茂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0073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民终1062号
    案号 (2019)豫0725执15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6)豫0725民初字1150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正茂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以及该款自2016年12月19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三、李帆、娄伟霞对以上判决第二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诉讼费2282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0元,均由河南正茂线业有限公司、李帆、娄伟霞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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