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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国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文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710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扬广李商初字第00012号
    案号 (2016)苏1002执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1
    发布日期 2016-03-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国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扬州新亚光电缆销售有限公司保证金1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200元,由被告国腾担保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付,被告国腾担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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