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上)行罚决字[2018]189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6月13日11时许,我局民警在对位于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47号的浙江惠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流动人口管理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单位内员工的流动人口信息,后我局即对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义公责通字[2018]0029022号),要求立即整改完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惠厨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义乌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3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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