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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宏润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MA****J0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3071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3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0605823】。一、被告一张彬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严军、严建华返还借款本金5,704,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以5,70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二刘雅、被告三惠州宏润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22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7,227元(申请人已预交),由原告严军、严建华负担5,227元,由被告张彬、刘雅、惠州宏润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负担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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