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静龙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65807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302民初6470号 |
案号 | (2017)冀0302执144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5-16 |
发布日期 | 2018-09-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秦皇岛市财达商贸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自2014年9月26日起计算至2014年11月26日,按月利率1.8%计算;利息及违约金自2014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2000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秦皇岛市财达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秦皇岛龙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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