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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消)行罚决字〔2020〕1200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新天地元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新天地元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的新天地购物中心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杭州新天地元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4月2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6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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