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嘉怡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月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5311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姑苏民五初字第00261号
    案号 (2016)苏0508执9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5
    发布日期 2016-04-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与被告苏州嘉怡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嘉怡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苏州市凤凰街242号(原编号:凤凰街342号)的租赁房屋腾空并返还原告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三、被告苏州嘉怡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支付房租785455元(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之后的房租、房屋占有使用费按1671元/天计算至实际腾空并返还之日止)。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56元,减半收取5828元,由被告苏州嘉怡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帐号:550101040009599。 代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