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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MA****MG7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23326号
    案号 (2022)粤2072执4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24
    发布日期 2022-05-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24605623】。一、被告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山腾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4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广告费为基数,自2020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被告中山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上述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7760元,减半收取计3880元(原告中山腾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泰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中山腾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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